【摘要】本文是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下半年自考学士学位证书的申请说明,包括学位证书授予条件、授予程序和申请程序。请仔细阅读。
2021年下半年湖南师范大学自考学士学位证书申请须知
一、授予条件
1.湖南师范大学的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可授予学士学位:
(1)热爱祖国,支持中国***领导,支持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学士学位专业:申请的学士学位专业必须是我校可授予的学士学位专业。外语专业不能参加本专业语言,需要测试第二外语;(如:英语专业不能测试英语)
(3)毕业论文: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等以上,取得本科毕业。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两年内申请(一年两次)。过期视为放弃,不再处理。
(4)外语学位考试成绩合格:
自2021年1月1日起,湖南师范大学毕业一年半(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通过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考湖南师范大学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2021年1月1日前,本科生在注册期间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六级(CET-6)通过成绩并获得成绩单;通过全国公共英语三级;(PETS-3)成绩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
(5)学术水平测试:自2022年上半年起,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还必须提供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位组织的合格成绩单
注:2021年1月1日以后,只接受湖南师范大学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①构成刑事犯罪的。
②在校期间受到记过或以上处罚,未解除的。
③其他不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情形。
(二)授予程序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必须在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申请。
申请学位时,应提交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论文成绩、学位外语水平成绩证关材料;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不予受理。因兵役等原因不能及时申请学士学位的,经批准可以延迟一年。
2.继续教育学院应当审查申请材料,并将合格的申请材料提交教务处审查。教务处应当将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相关材料汇总成册,并提交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审查。
3.经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批准后,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将学士学位名单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4.学校对已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如发现在申请学位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严重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学士学位将被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撤销。
(三)申请流程
1. 填写学位申请表:
我院网站首页公告通知栏–;找到学位申请通知-点击输入-找到附件下载并打印学位申请表填写表格内容(需要用黑色签名笔书写,笔迹正确,表格整洁,不得更改;请确认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学生应对提交后的任何错误负责)。
学位申请表填写的信息以本科毕业证书上的信息为准。
2.现场申请:
学生自行准备U盘,现场复制个人电子资料,收集纸质资料: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的电子图片jpg纸质版格式及复印件;
(2).本科毕业证原件电子图片jpg纸质版格式及复印件;
(3).四级(CET-4)、六级(CET-6)原成绩单图片或公共英语三级(PETS-3)证书原件图片或学士学位外语电子截图jpg格式及纸质复印件。
(4).毕业生成绩截图jpg格式
(5).根据学位要求,毕业生需要发送电子照片。